“算法”本身是一个技术概念,顾名思义是指“计算的方法”,体现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步骤或计算机指令。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算法”一词逐渐为人们所熟知,算法在人们的最初印象中只是在“不折不扣”地执行人的指令,对算法的探讨也主要停留在其时间复杂度和空间复杂度等技术层面,算法安全风险尚未引起广泛关注。通过大数据“杀熟”实施不合理差别价格歧视,利用算法诱导用户沉迷网络、过度消费,被人恶意利用算法刷量控评干预影响网络舆论……当前,算法技术广泛渗入互联网应用,在给用户带来一定程度便利的同时,由算法引发的侵害用户权益问题也屡屡出现。为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确保算法公开透明,规定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着眼于管理好使用好发展好算法应用,引导算法应用公平公正、透明可释,充分保障网民合法权益。算法在变得越来越“智能”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日益强烈的“不适应感”,算法安全风险逐步进入公众视野,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
聚焦网民关切,解决算法难题,维护网民合法权益,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落地落实落好《管理规定》,深入排查整改互联网企业平台算法安全问题,评估算法安全能力,要重点检查具有较强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大型网站、平台及产品,督促企业利用算法加大正能量传播、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整治算法滥用乱象、积极开展算法备案,推动算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规定》明确了算法安全监管体系,规定了算法备案、算法监督检查、算法风险监测、算法安全评估等四项举措。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着眼于管理好使用好发展好算法应用,引导算法应用公平公正、透明可释,充分保障网民合法权益。《规定》首先从算法分级分类管理的角度出发,有效识别出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的高风险类算法,重点关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五大类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广泛使用的算法。进而,《规定》从信息服务规范和用户权益保护两个方面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在鼓励充分发挥算法服务正能量传播作用的同时,重点明确了算法应用应当遵循的准则和不得存在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网民在使用算法推荐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总之,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着眼点不仅是算法自身的技术风险,还在于防范算法不合理应用影响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负责人承诺书。
5、负责人工作证明。
1、生成合成类的算法备案。
2、个性化推送类的算法备案。
3、排序精选类的算法备案。
4、检索过滤类的算法备案。
5、调度决策类的算法备案。
6、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